根據漁獵法典第711.4節(a)條、(b)條、(c)條和(e)條及第91-0025號法令第1, 1991節,州環境品質法規定的文件費如下。
如何支付
款項可以親自支付,也可以透過郵件支付:
Business Filings and Registration
P. O. Box 1208
Norwalk, CA 90650-1208
請提供一(1)份漁業和野生生物部通告和/或豁免表的額外副本,以便日後供您自用保留存檔。
搜索申請可以親自或通過郵寄方式進行。親自搜索沒有收費。如果所要求的文件得到搜索,認證副本為每份文件2美元。請注意,區域辦公處沒有存檔或提供環保申報/帖子搜索資訊。包括以下資訊:
- 項目名稱
- 領導機構
- 5美元的不予退還搜尋費可用支票或匯票,收款人為Registrar-Recorder/County Clerk。如果搜索發現登記的存在,認證副本為每份文件2美元。
- 戳記,自附地址回郵信封。
注意:任何人士或機構均不得免除漁業和野生生物部和/或Los Angeles縣縣書記處的文件處理費。
下面是通告和規定的清單(提供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