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聲明:那些沒有授權或不希望提交身份的公證書可接收參考認證副本。參考認證副本上將印有「參考,不是一份有效確定身份的文件」的字。
使用郵件申請死亡記錄的副本
如果想使用郵件申請死亡記錄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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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死亡記錄申請表和經公證的身份證明表格
- 請務必在申請表和身份證明表格上簽名。
- 身份證明表格必須經過公證。如未簽名,可能導致申請受理延遲。
- 如果您不在California州居住,請要求公證人劃線刪除身份證明表格上的「California州」字樣,並填寫表格公證所在的州。照此修改之後,表格可以受理。
- 那些沒有授權或不希望提交身份的公證書可接收參考認證副本。參考認證副本上將印有「參考,不是一份有效確定身份的文件」的字。
請將申請表和費用寄至:
可提供哪些記錄?
可提供1877年以來的Los Angeles縣的死亡記錄。如果在Los Angeles縣或California州之外死亡, 請按這裏.
何時可以收到副本?
大多數透過郵件提交的申請將在本辦公處收到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時間不包括郵件投遞到本辦公處的時間、本辦公處寄發郵件的時間、週末或假日。
費用和支付
費用不予退還。如果找不到記錄,則核發「無記錄聲明」。
支付選項
郵件申請的費用可使用下列方式支付。不接受現金。
- 支票: 收款人為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接受州外支票。
- 匯票: 收款人為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
- 不接受現金。
- 不受理電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