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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選票

是否存在選民必須使用缺席選票進行投票的情況?

是的。如果選區在選舉之前第88天的登記選民僅有250人或以下,選務處必須以小選區無法提供投票站和投票站工作人員為理由宣佈該選區為「郵寄選票」選區。該指定選區的所有選民將自動收到該次選舉的缺席選票。

如何申請缺席選票?

登記選民可填寫郵寄投票申請表,申請缺席選票,不必於選舉日親自前往投票站:

如果需要更多的資訊,請瀏覽「申請郵寄投票」

如何在選舉日交還缺席選票?

您可以在選舉日下午8時之前親自將選票交還到Los Angeles縣的任何選區投票站或交還到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如果您因為疾病或身體殘障,無法親自交還選票,您可以用書面形式授權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或您家中的任何人士於選舉日下午8時之前將選票交還到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或Los Angeles縣的任何投票站。

我行動不便/身有殘障,並且必須使用郵寄投票。我是否必須為每屆選舉申請缺席選票?

不必。您可以填寫 永久郵寄投票申請表申請「永久缺席選民」身份。入檔之後,您在將來的選舉中不必再提交申請。每次選舉的選票將自動寄送給您。您的配偶或與您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士亦可申請永久缺席選民身份。在獲得永久缺席選民身份之後,祇要在所有全州選舉中投票,則選民可一直維持該身份。

如果想瞭解成為永久缺席選民的資訊,請參閱選票樣本手冊,或撥(562) 466-1323聯絡缺席投票課。

我收到政黨活動團體的缺席選票申請。我能否合法使用該申請表?

是的。個人、組織和社團可分發缺席選票申請。但是,此類申請必須使用California州選舉法規指定的標準格式。選務處對於此類人士或組織寄送的缺席選票申請概不負責。為了確保選票有足夠的時間郵寄給您,建議您將申請表直接傳真、郵寄或親自送到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

在申請缺席選票之後,我是否可改變主意,仍然在投票站投票?

可以,但請攜帶您的缺席選票前往投票站,並交還給投票站工作人員,然後方可使用普通選票進行投票。若您無法交還缺席選票,您可以在投票站使用臨時選票投票。在選務處確認您之前沒有使用該次選舉的缺席選票投票之後,您的臨時選票將被計入票數。

何時可以申請缺席選票?

  • 最早可以在選舉之前60天申請缺席選票。除了海外選票之外,缺席選票將從第一個法定郵寄日(即選舉之前29天開始)向申請者寄送。選務處不接受在選舉之前7天內(6天或以下)寄出的任何申請。
  • 在選舉之前最後6天期間。如果您患病、發生身體殘障,或者發現您將於選舉日離開投票站所在地區,則您可以使用緊急郵寄選票投票。您可以在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親自投票,或者寄送一份書面/經簽字的缺席選票申請表,授權其他人士為您領取選票,並在您投選之後交還到選務處或任何投票站。

登記註冊處/縣書記處(RR/CC)將在選舉之前29天開始郵寄缺席選票。

交還已投選缺席選票的最後一天是什麼?

缺席選票必須於選舉日投票站關閉(下午8時)之前寄達選務官。California州收件時間不以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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